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
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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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基本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三、 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五、“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等財政撥款情況
六、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七、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十一、名詞解釋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一、部門管理轉移支付表
十二、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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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甘肅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現將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職責
省委組織部負責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黨的組織路線,按照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省組織、干部、公務員、人才各項工作。
1. 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省組織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提出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開展黨的組織建設的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
2. 負責指導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各級黨組織堅持健全黨的組織制度;調查分析全省黨員隊伍狀況,協調、規劃、指導全省黨員教育和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組織發展工作;組織指導黨代表開展活動。
3. 負責研究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協調指導和組織管理省內及與省外的縣處級以上干部的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辦理省管干部工資手續,承辦省管干部的調動、任免、待遇、退(離)休審批等事宜;負責全省退(離)休干部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
4. 負責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考察,對省直廳局級、副廳局級領導班子和市州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選拔任用提出意見;協助中央有關部門管理在甘廳局級、副廳局級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宏觀指導全省培養選拔年輕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5. 負責省委管理的重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考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強全省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意見和建議;研究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選人用人機制。
6. 負責指導全省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制定干部教育及培訓的政策和規劃,協調組織省管干部培訓、以縣處級為主的中青年干部培訓、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培訓以及鄉鎮黨委書記的培訓;宏觀指導全省干部教育體制改革、干部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編寫工作。
7. 負責全省干部監督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制度建設和督促檢查;對縣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督辦和直接辦理有關重要問題的案件;審理省管干部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8. 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工作,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規草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等。
9. 負責指導、檢查、綜合、協調全省人才工作,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關政策,宏觀管理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智力引進工作。
10. 統一管理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和省委老干部局有關工作。
11. 完成中央組織部和省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一)機關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研究室(政策法規處)、組織一處、組織二處、組織三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處)、干部一處(干部隊伍建設規劃辦公室)、黨政干部處、干部二處、干部三處、干部四處、干部五處、公務員一處、公務員二處、公務員三處、干部監督處(舉報中心、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考核工作辦公室、人才工作處(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干部教育處、信息化管理處。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無。
(三)直屬事業單位
1. 公益一類1個,甘肅省黨員教育中心(甘肅鄉村干部培訓學院);
2. 公益二類1個,甘肅省黨員干部教育基地(甘肅省干部培訓中心)。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2023年部門收支包括機關預算和直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
(一)收入預算
2023年收入預算4.25億元(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1,2),比2022年預算增加2612.47萬元,增長6.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員工資標準調增;二是財政將部分組織工作專項經費調整為規范津貼補貼后的人員經費;三是2023年計劃繼續遴選一批拔尖領軍人才,人才發展專項增加1600萬元;四是新增一次性項目全省組織系統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拓展升級項目500萬元;五是下派選調生到村工作補助經費減少740萬元。六是上年結轉收入1942.02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06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1942.02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
(二)支出預算
2023年支出預算4.25億元(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3)。其中,當年財政撥款4.06億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1732.77萬元,增長4.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員工資標準調增;二是財政將部分組織工作專項經費調整為規范津貼補貼后的人員經費;三是2023年計劃繼續遴選一批拔尖領軍人才,人才發展專項增加1600萬元;四是新增一次性項目全省組織系統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拓展升級項目500萬元;五是下派選調生到村工作補助經費減少740萬元,當年財政撥款(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19億元;
2.科學技術支出5500.00萬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1.22萬元;
4.衛生健康支出247.24萬元;
5.住房保障支出306.74萬元;
6.轉移性支出1.23億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83億元(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4,5,6,7),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4113.49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610.77萬元,增長17.4%,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員工資標準調增;二是財政將部分組織工作經費調整為規范津貼補貼后的人員經費。
(二)項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2.42億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3310.00萬元,增長15.8%,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計劃繼續遴選一批拔尖領軍人才,人才發展專項增加1600萬元;二是將人才發展專項1500萬轉移支付調整為省本級預算;三是新增一次性項目全省組織系統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拓展升級項目500萬元;四是財政將部分組織工作專項經費調整為規范津貼補貼后的人員經費。
經濟社會發展項目1個,主要是人才發展專項。
保障運轉經費3個,主要是省黨員干部教育基地工作經費、業務費、組織工作專項經費。
其他項目5個,主要是黨員干部培訓費、公務員及鄉村振興干部培訓經費(含原貧困地區干部培訓經費)、其他預算項目、全省黨員干部教育省級培訓經費、涉密項目。
五、部門“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等財政撥款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6.99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0.14萬元,下降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控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81.4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22.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9.46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37.00萬元,增長83.2%,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提前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對接后,2023年計劃新購置一輛公務用車;二是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批復部管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4個,調配公務用車4輛。
4.培訓費3305.32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80.65萬元,下降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嚴控“三公”經費和培訓費支出,調減了部分培訓費。
5.會議費132.00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公”經費預算88.45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36.86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2040.08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158.71萬元。下降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財政壓減組織工作專項經費,用于彌補規范津貼補貼后的人員經費。
七、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23年機關及所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799.6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49.6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150.0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上年末固定資產金額為3169.73萬元。其中:辦公用房5130平方米。部門及所屬預算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0輛,價值246.43萬元。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價值1637.84萬元。2023年擬采購固定資產約145.0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二)非稅收入情況
2023年本部門共有0個單位涉及非稅收入,2023年計劃征收0萬元。
(三)重點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人才發展專項。
項目概況:省委組織部根據全省人才隊伍建設實際,統籌協調各地各部門,緊緊圍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突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六支重點人才隊伍建設及支撐產業發展,創新創業和青年人才培養,科技創新、技術突破和技能人才培養等方面,實施各類省級人才項目。項目主要包括省委組織部實施的拔尖領軍人才培養扶持計劃、聯系省級領導走訪慰問專家、舉辦高層次專家國情省情研修班、組織專家療養、配合中組部開展“西部之光”訪問學者項目、實施“隴原之光”人才培養計劃、開展全省人才工作者隊伍培訓、引進高層次人才以及其他人才工作經費等;同時,根據《甘肅省重點人才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甘組通字〔2018〕84號),以省級人才項目的形式,組織省直單位及省屬企事業單位、中央在甘單位實施省級人才項目。
立項依據:《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甘發〔2016〕29號);《關于在廣大知識分子中深入開展“弘揚愛國精神、建功立業新時代”活動的通知》(中組發〔2018〕11號);《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培養引進工作的實施意見》(甘發〔2018〕34號);《甘肅省重點人才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甘組通字〔2018〕8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8〕13號);《甘肅省拔尖人才培養扶持暫行辦法》(甘辦發〔2019〕48號);《甘肅省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9〕55號);《甘肅省抓黨建促鄉村振興規劃》(甘辦發〔2021〕25號);《甘肅省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21〕31號);《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甘發〔2022〕11號)。
實施主體: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實施周期:2023年1月至12月。
實施計劃:2022年10-11月,組織各地各單位開展項目申報工作;2022年12月-2023年1月,各單位組織對申報的項目開展立項評審;2023年2-3月,對評審后初步確定的項目提交有關會議審定,確定2023年擬實施的省級人才項目;2023年3月,組織各地各單位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經確定后開始實施正式立項的省級人才項目;2023年8月,對省級人才項目實施進行督促指導;2024年4月,對省級人才項目進行績效考核、評估驗收,并在全省范圍內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年度預算安排:2023年度預算資金18130萬元。
預期總體目標:一是制定培養、引進、使用方面的授權清單,健全人才評價體系,完善人才管理、激勵等方面制度。二是選取3—5家科技型企業,“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方案,3年內給予300—1000萬元資金支持,推動人才供給側與產業需求側有效對接。三是集中力量支持蘭州市創建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國家級平臺,制定完善平臺建設方案和相關政策舉措,力爭早日獲批建設。四是深入實施各類人才計劃和項目,統籌抓好各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省屬事業單位年內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1000名以上。五是落實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制度,研究修訂《“隴原人才服務卡”制度實施辦法》,提升“人才卡”品牌價值。
(四)部門管理轉移支付情況
2023年,部門管理轉移支付1.23億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2188.00萬元,下降15.1%,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將人才發展專項1500萬元轉移支付調整為省本級預算。二是中組部補助下派選調生到村工作補助較2022年1831萬元減少741萬元。
1.一般性轉移支付8349.00萬元,具體項目有:
(1)下派選調生到村工作補助1090.00萬元;
(2)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7259.00萬元;
2.專項轉移支付3910.00萬元,具體項目有:
(1)基層困難黨員慰問費300.00萬元;
(2)人才發展專項2500.00萬元;
(3)基層黨建工作補助經費1000.00萬元;
(4)黨員干部培訓費110.00萬元;
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2022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按照部務會及經審會安排部署,嚴格執行《省委組織部機關財務與資產管理辦法》,靠實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建立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科學制定績效目標,規范推進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一是科學設立項目績效目標指標。項目主管處室及部管事業單位根據年度項目實施重點任務,科學合理的設置項目績效指標值。部辦公室結合各個項目具體任務,精準合理制定關鍵性指標,編制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及時上報預算績效管理系統和預算一體化系統。二是持續開展項目績效運行監控。采取日常監控和定期監控相結合的方式,制定《2022年部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專項資金執行進度表》,定期收集、分析、通報預算項目執行進度和目標完成情況,對預算執行、項目實施進行“雙監控”。按期完成1—6月和1—9月績效運行監控,對發現績效運行偏離預期目標的,及時采取糾偏措施,確??冃繕巳缙趯崿F。三是全面落實項目績效自查自評。嚴格按照批復下達的績效目標,對照各項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情況分別設置指標權重,及時收集資料、審查核實、認真填報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全面開展自評,對項目績效目標偏差原因分析說明,并按財政要求及時報送評價情況。2022年開展績效評價項目12個,自評結果均為“優秀”等次。四是充分發揮績效評價結果作用。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指揮棒”作用,對專項預算資金管理規范、執行進度合理、效益發揮突出、績效自評較好、績效成績顯著的項目,在下一年度項目資金安排時協調財政優先保障。對項目資金管理不規范、執行進度緩慢、績效監控達不到預期目標以及績效自評開展較差的項目,按照程序調減項目預算或者調劑資金用于其他有條件項目。
(二)2023年部門預算重點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2023年部門預算納入績效目標管理的二級項目9個,主要是黨員干部培訓費、公務員及鄉村振興干部培訓經費(含原貧困地區干部培訓經費)、基層黨建工作補助經費、基層困難黨員慰問費、全省黨員干部教育省級培訓經費、人才發展專項、省黨員干部教育基地工作經費、業務費、組織工作專項經費,涉及財政支出2.66億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預算項目7個,涉及財政支出2.27億元,政府性基金項目0個,涉及財政支出0.00萬元。2023年本部門及所屬2個預算單位納入部門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2、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3、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4、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事業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6、項目支出:部門(單位)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各部門(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
7、“三公”經費: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單位)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反映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15、科學技術支出(類):反映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
16、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17、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項):反映國家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培訓、中介等全方位服務和支持,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6、衛生健康支出(類):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2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3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31、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4、轉移性支出(類):反映政府間的轉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質資金之間的調撥支出
35、轉移性支出(類)一般性轉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間一般性轉移支付。
36、轉移性支出(類)一般性轉移支付(款)結算補助支出(項):反映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結算補助。
37、轉移性支出(類)一般性轉移支付(款)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轉移支付支出(項):反映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方面支出。
38、轉移性支出(類)專項轉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間專項轉移支付。
39、轉移性支出(類)專項轉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務(項):反映下級政府收到的上級政府的一般公共服務專項補助支出。
40、工資福利支出(類):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41、工資福利支出(類)基本工資(款):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含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齡工資;軍隊士官的軍銜等級工資和軍齡工資等。
42、工資福利支出(類)津貼補貼(款):反映按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崗位津貼,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機關事業單位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
43、工資福利支出(類)獎金(款):反映按照規定發放的獎金,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績效獎金(基礎績效獎、年度績效獎)等。
44、工資福利支出(類)績效工資(款):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45、工資福利支出(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46、工資福利支出(類)職業年金繳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47、工資福利支出(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款):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
48、工資福利支出(類)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款):反映按規定可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49、工資福利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款):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退役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50、工資福利支出(類)住房公積金(款):反映單位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1、工資福利支出(類)其他工資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資福利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職工探親旅費,困難職工生活補助,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不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勞務報酬及社保繳費,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52、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資儲備等資本性支出。)
53、商品和服務支出(類)辦公費(款):反映單位購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印刷費(款):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55、商品和服務支出(類)水費(款):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務支出(類)電費(款):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57、商品和服務支出(類)郵電費(款):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58、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取暖費(款):反映單位取暖用燃料費、熱力費、爐具購置費、鍋爐臨時工的工資、節煤獎以及由單位支付的未實行職工住房采暖補貼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取暖費等。
59、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差旅費(款):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國(境)內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60、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維修(護)費(款):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61、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租賃費(款):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62、商品和服務支出(類)會議費(款):反映會議期間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63、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培訓費(款):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在培訓期間發生的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各類培訓費用。
64、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公務接待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65、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勞務費(款):反映支付給外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66、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委托業務費(款):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67、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工會經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或安排的工會經費。
68、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福利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69、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70、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其他交通費用(款):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71、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費及離退休人員特需費、離退休人員公用經費等。
7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7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離休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休人員的離休費、護理費以及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補貼。
7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退休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以及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補貼。
7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退職(役)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的生活補貼,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或軍官、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運動員的退職補助,一次性支付給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義務兵的退役費,按月支付給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退役金。
7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醫療費補助(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學生醫療費,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按國家規定資助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支出,對城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支出。
7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獎勵金(款):反映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78、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等。
79、資本性支出(類):反映各單位安排的資本性支出。切塊由發展改革部門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0、資本性支出(類)辦公設備購置(款):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81、資本性支出(類)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網絡和軟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務器購置、軟件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如果購置的相關硬件、軟件等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82、資本性支出(類)公務用車購置(款):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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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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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2.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2023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及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